歷史的今天,1986年1月15日,某衛生材料廠發生火災,整個車間化為灰燼,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8.84萬元。
歷史的今天,1986年1月15日,某衛生材料廠發生火災,整個車間化為灰燼,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8.84萬元。這起火災安全事故系工廠員工違反規定導致的,提醒員工不要違反工廠規定,要遵守相關規定,調查安全隱患,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。
事故概況:
1986年1月15日凌晨2時,劉某去衛生材料廠接班時,發現衛生材料車間門兩側暖氣回水管道凍了,不顧廠里有關規定,未采取安全措施,私自用木紙皮燃火放到管道凍處烘烤約20分鐘,仍未烤化,便將余火踩幾下后離開廠區去找另一司爐工黃某。約20分鐘后回廠,發現已經起火,雖經奮力撲打,因火勢過大無法撲滅,事故發生后,附近居民立即報警,接到報警后,警方火速趕往現場進行救援。
事故原因:
這起火災安全事故系工廠員工違反規定導致的。
事故結果:
事故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8.84萬元。該廠司爐工劉某的行為觸犯《刑法》第114條之規定,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,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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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劉長利